關于調整我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
鶴發改價管〔2017〕41號
各縣區發改委、??h物價所,財政局,住建局,各有關單位:
為促進水污染防治,改善水環境質量,根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、住建廳《關于我省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住建部〈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〉的實施意見》(豫發改價管〔2015〕885號)文件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經市政府研究,決定調整我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
鶴壁市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調整到每噸0.95元,非居民用水(含特種行業用水以及單位自供水設施取用地下水)調整到每噸1.40元。
??h、淇縣縣城及全市重點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調整到每噸0.85元,非居民用水(含特種行業用水以及單位自供水設施取用地下水)調整到每噸1.20元。
二、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
各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,增強責任,加大污水處理費征繳力度,確保足額征收、足額上繳,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,要建立健全明碼標價制度,在收費地點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,做好宣傳解釋工作,確保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工作穩妥推進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。
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鶴壁市財政局
鶴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17年3月21日